The Moment
The Moment
已经没见她的146天!
最近真的很闲,工作辞了,一个人去了西安,现在发现我并不是很喜欢这个城市,干燥的气候让我这个南方人很不适应。
一个人闲置在房间,那儿也没去,吃光个整整一盒口香糖,已解决心中的烦躁,最近发现太多的人爱伪装,太多的人爱掩饰自己的不足,生活有性格的人越来越来少。我也越来越不喜欢出门,我讨厌看见这些人的丑恶嘴脸。 这让我越来越越冷漠,越来越不爱说话。我知道很多人都在指责我,这不过我太爱理这些庸俗的人,我不会在意别人的看法,因为我从始至终都是一个人。
越来越讨厌白天的真实,喜欢在黑夜幻想一切,我喜欢安静,在黑夜我可以听见自己的声音,自己的心跳,一个人看着窗外的路灯发呆,这样我才能看清我自己。
转载需加入:抖阴